企业融资及商法

对于在香港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以及伦敦主板和另类投资市场(AIM)首次公开招股的相关事宜,我们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服务,其中包括分拆,并向发行人、保荐人和承销商提供法律意见,例如:

 

  • 代表保荐人、承销商和拟上市公司参与项目并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上市前企业重组、商业架构调整提供法律意见
  • 审核所有关连交易的文件以及起草豁免申请
  • 进行尽职调查
  • 核查招股书
  • 对上市所涉及的合规、审批和披露提供法律意见
  • 根据上市规则申请有关的豁免
  • 与香港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进行联络工作,例如证监会等
  • 对解决处理上市障碍提供法律意见
  • 起草招股书
  • 起草所有重要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重组协议
    • 税务及其他补偿协议
    • 购股权计划
    • 首次公开招股前的购股权计划
    • 不竞争契据
    • 承销协议
    • 配售协议
    • 承销商之间的协议
    • 配售信
    • 分销协议
    • 可换股债券
    • 认股权证
    • 借股协议
    • 托管协议
    • 定价协议
    • 专利、商标许可协议以及其他度身制定的协议
  • 为符合上市后的相关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

 

同时

  • 本行审查外国司法从业者就物业所有权、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和外国持有资产事宜、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外国公司的持续存在、诉讼和偿付能力状况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所涉国家包括: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中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阿联酋、澳大利亚(澳洲)、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和美国。
  • 本行协助客户聘请外国和中国律师、海外注册代理商、居民代表、有关机构或为股东登记注册、过户登记分处;就发行人委托书进行条款谈判;审核过户登记协议、中央结算系统准入协议及相关文件。
  • 本行对上市规则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发行人起草协议、公告及主要交易的通函;对重大收购以及其他需予以公布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以及与香港交易所进行联络。

此外

本行的合伙人、顾问和律师在以下领域拥有扎实的经验:

  • 跨境合并和收购
  • 收购和反收购
  • 建立基金
  • 证券法
  • 普通企业事务和商法
  • 普通银行法和实践
  • 项目融资
  • 贸易融资
  • 中国的直接投资